消防器材、灭火器年检
客户服务热线:消防维保是消防系统发挥正常功能的前提保障,依照国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等规范,结合甲方的设备实际和管理要求,以使整个维保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使整个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宗旨。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2012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公消[2012]164号)明确规定:
第二项第三款 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重点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实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并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依照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认真履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并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内容
(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二)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三)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四) 火灾应急广播
(五) 消防专用电话
(六) 消防电源及配电
(七) 火灾应急照明
(八) 疏散标志指示
(九) 室外消火栓系统
(十) 室内消火栓系统
(十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十二) 气体灭火系统
(十三) 泡沫灭火系统
(十四)消防炮灭火系统
(十五)防火门、防火窗
(十六)防火卷帘
(十七)消防电梯
(十八)机械加压防烟送风系统
(十九)机械排烟系统
(二十)防火涂料
(二十一)水喷雾灭火系统
(二十二)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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